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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見問題
房屋交易流程
簽約>確定雙方身份,達成契約,支付簽約款。

用印請領用印材料,申請稅費單,貸款

 完稅繳稅,付完稅款

 交屋>結算房屋稅、地價稅、水、電、瓦斯。交付買方權狀、謄本。
簽約需要準備哪些東西?
賣方應準備身分證、印鑑章、權狀、印鑑證明
買方應準備身分證、便章
已跟對方談好價格,是不是應該要收付定金?
在簽訂正式的買賣契約之前,買賣雙方都是可以反悔的,未避免屋主反悔不賣或者買方藉故不買,
可在談定價格時候收受定金,並約定好簽約時間,若有一方違約則可憑定金收據來請求違約金。
定金收據要載明買賣
雙方資料、買賣標的、成交價格、定金金額、其他約定事項等
稅費、規費由誰負擔?
賣方需負擔土地增值稅、塗銷費、履保費、潤筆費
買方需負擔代書費、登記規費、設定規費、契稅、印花稅、履保費、潤筆費

代書是買方還是賣方找?
由買賣雙方談定。
需注意是否為合法執業代書,並核對身分。